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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站是刑事辩护团队创建,是中国大陆最优秀的刑事律师网站之一。

    • 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不仅有减轻、免除刑事处罚的成功案例,还有多起缓刑或无罪判决的成功典范。
    • 我们立足深圳,服务全国,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
       

   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
    一、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

    1、会见犯罪嫌疑人,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。
    2、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,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、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,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,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。
    3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,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。
    4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。

     
    二、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

    1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。
    2、会见犯罪嫌疑人,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。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。
    3、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。
    4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,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。
    5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。

     
    三、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

    1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。
    2、会见被告人,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,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。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,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、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。
    3、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。
    4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,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。
    5、申请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收集、调取证据,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。
    6、参与一审、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,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    7、法院判决后,律师可会见被告人,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,并给予法律帮助。

     
    四、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

    (一) 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
    1、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,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,调查、了解有关事实,搜集有关证据,代写刑事起诉状,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。
    2、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,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,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,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。
    3、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,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    4、依法参与法庭审理,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。

    (二)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
    1、去法院查阅、复制、摘抄自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。
    2、调查和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。
    3、依法参与法庭审理,帮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。

     
    五、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

    1、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,在一审、二审程序中,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。拟写诉讼文书,搜集有关证据,参与法院审理,帮助被害人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。
    2、律师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,在一审、二审程序中,担任诉讼代理人。拟写诉讼文书,搜集有关证据,参与法院审理,帮助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,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。

     
    六、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

    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有错误的,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人大、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诉。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决定再审的,律师按照原审程序进行辩护或代理。
     

     
    七、在死刑复核阶段担任被告人的代理人

    认为被告人判处死刑确有错误的,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复核时,可以接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。

    昂扬律师事务所经营理念
    团队服务: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是多方面、多领域的,而每名律师所擅长的法律专业及其个人的精力是有局限的。只有集团队之力,方能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。具体措施:
    ● 每一家客户或顾问单位,本所指派一名律师作为联络人(主办律师)进行跟单服务;
    ● 主办律师负责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之处理;
    ● 如遇主办律师不擅长之法律事务,或在时间上主办律师暂时无暇处理,则转交所内相关律师处理;
    ● 每周律师碰头会,集体讨论疑难案件;
    ● 定期客户回访制度:事务所安排专人定期(每月一次)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,征询客户对律师提供之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。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大成律师事务所其他服务内容
     
    法律咨询
    以口头解答、网上答询、出具法律意见书、参加洽谈会、论证会等方式,就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经营、生活中遇到的民商事、行政、刑事等方面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具体法律意见,包括:
    1、具体民商事、行政、刑事等方面所涉法律问题的解答;
    2、关于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程序法律问题的解答。
    代书
    代理起草、修改各类诉讼文书以及其它法律事务性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:
    1、起诉状、上诉状、控告函、申请书、申诉书等;
    2、各类合同、协议、章程、可行性报告等法律文书。
    资信调查
    1、对企业、公民进行资金、收入、信用及履债能力进行调查,出具《调查报告》;
    2、对房地产、租赁、抵押、质押、投资、贸易、公司收购与兼并、金融、知识产权、商业秘密、不正当竞争、技术转让、合资资产或合作资产或债务重组等项目的可行性、真实性、客观性及法律手续的完备性进行论证和调查,出具《调查意见书》或《法律意见书》。
    律师见证
    1、对企业之间的民事经济行为以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见证;
    2、对公民之间、公民与企业之间的民事经济行为以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见证。
    担任法律顾问
    以本所综合业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最便捷、最具实效的法律服务,帮助客户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和能够防患于未然的法律保障系统,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。法律顾问的工作包括:
    1、为企业经营决策、投资决策、及其他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;
    2、审核、制作企业劳动合同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;
    3、起草、审查、修改企业对外的商业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;
    4、参加企业重要的商业谈判活动;
    5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代表企业签发律师函、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、向有关部门投诉,直至提前诉讼(仲裁)活动;
    6、其他日常法律服务。
    此外,我们可就下列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:基础设施建设、房地产、贸易、租赁、公司设立、改组、股权转让、知识产权、不正当竞争、技术转让等。律师可为这些项目的洽谈、签约、履行等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。

    仲裁、诉讼、执行的代理
    1、代理国内、国际贸易仲裁;
    2、接受企业、公民的委托,代理各类诉讼案件;
    3、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;
    4、代理客户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《民事判决书》、《调解书》、《仲裁书》和具有强制力的《公证书》等。
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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