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中院审理宋在庆集资诈骗案

时间:2017-09-26 16:48:44作者:未知 来源:未知
【案情介绍】
 
被告人宋在庆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保险代理人,自2010年上半年开始,被告人宋在庆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公司搞“开门红”保险业务,自己完成保险业绩能获取大额业务提成款为由,以给群众支付高额利息、提供国内外免费旅游、奖励汽车为诱饵,采取给集资群众办理虚假保险合同、出具借条等手段,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,骗取群众大笔资金。
 
被告人宋在庆将募集的资金一部分以高息的形式返还给集资群众;一部分用于给集资群众奖励旅游、奖励汽车;一部分用于自购汽车及挥霍。同时,宋在庆为了提高自己的保险业绩,冒用他人名义将集资款中的255万元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公司办理了保险。截止2012年2月,被告人宋在庆向王西京等185名群众非法集资,并且导致其通过非法集资方式骗取的40,050,080.00元无法归还。
 
判决情况:一、被告人宋在庆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二、被告人宋在庆集资诈骗所得赃款、赃物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。
 
【法官提示】
 
近年来,有些不法分子以保险、信托等金融投资为幌子,假借委托理财名义,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,以高额回报、提供免费旅游、奖励汽车等形式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,欺骗社会公众投资。一些投资群众不明真相,为贪图小利,轻信虚假宣传,进行所谓投资,结果导致血本无归。本案中,投资群众由于缺少对保险产品的了解,轻信了被告人的虚假宣传,从而导致被骗。告诫人们天上不会掉馅饼,要珍惜一生血汗,理性选择投资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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