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官:未成年人涉罪案,既要打击惩戒,更要挽救教育

时间:2017-10-12 15:57:29作者:未知 来源:未知

近些年,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常有发生,宝安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,未成年人玲玲(化名)以借用为由,占有龙华某中学一名学生的苹果手机,并索要上千元的财物,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准逮捕,后检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,目前玲玲仍处考察期。宝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要负责人罗剑谊表示,针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,既要依法严厉惩戒,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惩戒是手段,对未成年人还是以教育挽救为首要目标。


未成年人占有他人手机并索要财物

玲玲今年刚成年,案发时为去年11月,还不满18岁。根据其供述,当时其与朋友在龙华某中学玩耍时,因为缺钱用想找人借点钱花,其朋友将被害人该中学14岁的学生约出来时,玲玲谎称借用其苹果6s手机,下午放学时就归还,但实际打算卖掉手机换钱用。

这之后,被害人询问何时归还时,玲玲又以想要手机需要借钱给自己用的理由,一共向被害人索取了钱财共计上千元,并将索要的其中一部自拍相机卖掉,苹果手机其并未卖掉,但也一直未有归还,直至被害人报案,东窗事发。

据被害人供述,当时被玲玲“借用”手机时,因为听说她是“混社会的”,害怕被打,就将手机交了出去。


自述对身材“自卑”曾遭他人打骂

案发后,玲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方批准逮捕,其父母也向被害人赔偿并道歉,鉴于其案发时年纪尚轻,被害人父母也予以谅解,最终宝安区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,目前玲玲仍处于考察期。

罗剑谊介绍,在该案中,实际上玲玲的家庭条件不差,但父母较忙,对玲玲的感受有所疏忽。玲玲自述在初一之前学习成绩也可以,然而在上初一时,因为被误解曾遭好朋友的学姐打骂,自此想法转变,认为“要认识一些牛人”,心思渐渐没放在学习上,而是结交学校或是社会上自己认为比较厉害的人。

初三毕业时,玲玲转入技校读书,但因为对自己偏胖的身材比较“自卑”,不想被嘲笑。在多种因素影响下,最终选择辍学,辍学后也曾到父母公司工作帮忙,偶尔也会去美甲店兼职,原本也打算开一家美甲店作为主要工作。


检察官: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

罗剑谊表示,经社会调查,该案中嫌疑人玲玲缺乏必要法律知识,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,而其犯罪行为的发生,也与其成长生活经历相关。

“一些欺凌者,也曾是被欺凌者,”罗剑谊介绍,玲玲在学校读书时也被他人打骂,因为身材偏胖被嘲笑,种种因素导致其辍学,最终酿成违法行为,因此就该案而言,通过认知疗法,加强嫌疑人玲玲对法律知识和是非观念的认知;通过亲职教育,加强家庭父母对其教育引导,是较好的帮教方案。玲玲经未检部安排学习了美甲课程,掌握了一项技能,变得更加阳光和自信,并准备开美甲店自谋生计。

罗剑谊认为,校园欺凌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,应该严厉打击予以惩戒,但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“要予以惩戒,但惩戒是手段,对未成年人还是以教育挽救为首要目标,某种角度而言,成长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,需要社会予以一定的宽容度,对于有挽救空间的未成年人,还是要予以帮教,也有利于社会稳定,避免以后再次违法犯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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