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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罪构成特征

时间:2010-11-01 17:25:04作者:未知 来源:未知

  1、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

 

  2、客观方面

 

  (1)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:

 

  A、绕关的走私行为

 

  B、通关的走私行为

 

  C、准走私行为(间接走私)

 

 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,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

  

其他货物、物品,数额较大的;

 

  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、界湖运输、收购、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,或者运输、收购、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、物品,数额较大,没有合法证明的;

 

  D、后续的走私行为(变相走私)

 

  (2)走私的对象分类

 

  A、禁止进出口货物、物品(如: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) B、限制进出口货物、物品

 

  C、禁止出口的货物、物品,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(如文物、黄金、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)

 

  D、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

 

  E、特定减免税货物、物品

 

  F、保税货物、物品

 

  3、主体——自然人单位

 

  实践中某种行为实质上属于单位犯罪,但由于该种行为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,如盗窃罪,应当如何处理?

 

  4、主观方面——只能是故意,并且是直接故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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